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运河区,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,也是沧州市政府所在地,因京杭大运河贯穿全境而命名。运河区位于沧州市区西部,总面积117.7平方公里,人口30.9万(2013年),辖1乡1镇、6个街道办事处,63个行政村和51个社区。运河区东以清池大道为界与新华区毗邻,南、西两面与沧县接壤,北面与青县相连。距北京200公里,距天津100公里,距石家庄和济南220公里。2011年,运河区地区生产总值(GDP)173.4亿元。运河区是沧州市交通的重要枢纽,京沪高铁沧州西站在此设站;京沪高速、黄石高速、307国道穿境而过。1980年3月6日,沧州市设立运河区,辖西环中街街道、南环中路街道、水月寺街街道、市场街道、公署街道和南湖街道6个街道。2000年进行区划调整。截至2013年,运河区全区辖6个街道1镇1乡,63个行政村和51个社区,分别为:水月寺街道、市场街道、公园街道、南湖街道、西环街道、南环街道,以及南陈屯乡、小王庄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