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运河区,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,也是沧州市政府所在地,因京杭大运河贯穿全境而命名。运河区位于沧州市区西部,总面积117.7平方公里,人口30.9万(2013年),辖1乡1镇、6个街道办事处,63个行政村和51个社区。运河区东以清池大道为界与新华区毗邻,南、西两面与沧县接壤,北面与青县相连。距北京200公里,距天津100公里,距石家庄和济南220公里。2011年,运河区地区生产总值(GDP)173.4亿元。运河区是沧州市交通的重要枢纽,京沪高铁沧州西站在此设站;京沪高速、黄石高速、307国道穿境而过。1980年3月6日,沧州市设立运河区,辖西环中街街道、南环中路街道、水月寺街街道、市场街道、公署街道和南湖街道6个街道。2000年进行区划调整。截至2013年,运河区全区辖6个街道1镇1乡,63个行政村和51个社区,分别为:水月寺街道、市场街道、公园街道、南湖街道、西环街道、南环街道,以及南陈屯乡、小王庄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