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运河区,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,也是沧州市政府所在地,因京杭大运河贯穿全境而命名。运河区位于沧州市区西部,总面积117.7平方公里,人口30.9万(2013年),辖1乡1镇、6个街道办事处,63个行政村和51个社区。运河区东以清池大道为界与新华区毗邻,南、西两面与沧县接壤,北面与青县相连。距北京200公里,距天津100公里,距石家庄和济南220公里。2011年,运河区地区生产总值(GDP)173.4亿元。运河区是沧州市交通的重要枢纽,京沪高铁沧州西站在此设站;京沪高速、黄石高速、307国道穿境而过。1980年3月6日,沧州市设立运河区,辖西环中街街道、南环中路街道、水月寺街街道、市场街道、公署街道和南湖街道6个街道。2000年进行区划调整。截至2013年,运河区全区辖6个街道1镇1乡,63个行政村和51个社区,分别为:水月寺街道、市场街道、公园街道、南湖街道、西环街道、南环街道,以及南陈屯乡、小王庄镇。